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79次

一、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而言,在企业破产后,并不会强制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背负起连带经济责任,然而,法律法规会要求他在必须的时间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与此同时,作为法人以及公司的股东,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开展,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假如这些法人及股东在整个事件中,并未涉及到任何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任何刑事上的责任。

但是对于那些以公司名义进行筹集资金活动,而由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人并没有提供个人担保的情况来说,当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破产清算之后,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将不再为仍然无法清偿的债务负担偿还的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资不抵债的能否清算注销的

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进行清算,破产程序结束的依法注销。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78619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