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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红的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9 阅读: 95次

一、有限公司分红的规定

关于公司法对企业盈余分配相关法规执行方面的疑问,即从企业净利润中扣除法定公积金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威机构的决定,企业还可额外从剩余税后利益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此外,在公司成功填补负债以及提取全部公积金后,企业尚存的可供分配的税后盈利,如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第35条进行具体分配。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分红方式将根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占比来进行,除非该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分红并不完全取决于股东持有之股权比例。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公司设立后,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有限公司破产欠员工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依法定程序清偿,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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