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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4 阅读: 65次

一、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关于申请个人破产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共有两大要求。

首先,必须具备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

这意味着债务人可能面临无能力继续承担债务,抑或是在预计的长久期间内,其偿债能力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恢复。

然而请务必留意,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在未来长期内能否实现债务清偿,均应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非由债务人自行认定。

其次,财产无法全额抵扣债务或者缺乏相应的偿还能力也是另一项必要因素。

值得指出的是,若债权人仍能通过贷款途径来偿付债务,那么该当事人并不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中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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