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最新要求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最新要求
1、关于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即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在中国境内正式合法注册并且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0,000人民币以上;
其次,至少拥有五家正式合法成立且注册资本均达规模标准的子公司。
2、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母公司(也即是我们所称的核心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必须要在100,000,000人民币以上。
这是对集团整体实力的重要体现与保障。
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必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样有资格作为核心企业来组建企业集团,但在此前提下,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00,000人民币以上方可符合要求。
4、最后,为了确保集团的规范运作以及各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有的集团成员单位都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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