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一般纳税人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类型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类是专门从事制造商品或是向消费者提供应纳增值税的服务,或者是其主要经营项目囊括了这两种业务的企业;
第二类是除了主营上述两项业务之外还涉足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税务纳税人;
第三类是主要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税收纳税人。
在符合以上条件后,我们来看具体的年度应纳税销售额限制:
对于上述第一类和第三类的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满足的年度应纳税销售额至少要达到500万人民币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而对于上述第二类的纳税人来说,只要他们的年度应纳税销售额能够超过80万元人民币,同样可以被划分到一般纳税人的范畴当中去。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
如果某家税务纳税人主要提供的应纳服务类型达到了一定规模(例如年度应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那么他们也将自动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开出来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9%,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9%-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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