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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回购注销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0 阅读: 82次

一、什么是股票回购注销

这里向大家简要介绍下什么叫做“股票回购注销”。

此种操作的核心是由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然后再进行注销处理。

实际上,股票回购就是企业选择在股票市场上以现金等方式购回已发售在外的股票。

关于进一步的细节,公司若因缩小注册资本而回购的股票,必须于购入后10日内注销;

奖励给员工的股票则应在一年之内转让给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

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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