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其他免税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一、个税其他免税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公民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免税收入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债券利息、各类补贴如教育补贴、失业补贴及退伍军人补贴等,此外还包括一些特定类型的赔偿款项以及员工已经领取的或即将获得的退役金等。
在此尤其值得提到的免税收入项目如下:
1.参与省市级人民政府的各类奖项所带来的奖励;
2.通过购买国债以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益;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获发放的各种类型补贴、津贴等;
4.劳动福利费用、抚养子女的生活费以及对无依无靠者的赡养恤金等社会保障性质的款项;
5.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款项;
6.部队成员在转业、复员后所享有的相关补助金与退役金等;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安居补偿、辞职补偿、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离休金、离休补贴金等;
8.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得到免税待遇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特派员、领事官员及其别工作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在参与的国际公约及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应当免于纳税的相对应收入;
10.国务院所规定的其他免于征税的特殊收入等。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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