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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3 阅读: 113次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有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企业破产的申请人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提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提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企业对职工的补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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