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一、公司破产的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一、必须达到规定的破产条件:
就是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
二、准备相关材料。
三、向法院提出申请。
四、整顿、和解。
五、宣告破产。
公司无法整顿或者整顿不成功,如果达到相关要求,法院将宣告破产。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债权、债务人。这个时候,债权人要向公司讨债,就只能直接去法院了。前期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全部解除。
六、破产清算。
之后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按照员工、财税、债权的顺序,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了。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申请破产: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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