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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签订保证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1 阅读: 118次

一、公司转让后签订保证合同有没有效

1、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公司转让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一般是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履行合同,但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除外。

2、公司转让应尽量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并对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较为明确的约定。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不存在债务问题。很多公司在转让之前,就存在没有没有清偿的债务,若转让公司时不谨慎查询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承担难以预料的损失。

3、检查公司经营状况,确保公司历史业务合理、合法。由于公司转让后,其经营活动等都是由新成立的公司承继,因此,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有没有保证担保函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一般来说,有没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没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有没有保证担保函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一般来说,有没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没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司转让后签订保证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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