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可不可以不参加股东会
一、监事可不可以不参加股东会
之前我们提到了监事有权出息或列席股东会,那么监事是否有权不出席或列席呢?其实法律也并未要求监事每次必须列席,只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二、董事会成员不是股东是可不可以的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不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董事成员并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不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非公司股东可担任监事
非公司股东也可不可以担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也就是说,监事会成员由两类人员组成:
一是股东代表;
二是公司职工代表。
另外,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可不可以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成员,可不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不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但不必须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成员。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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