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了法人代表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企业变更了法人代表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
2、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
3、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如果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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