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原合同有没有效
一、公司变更原合同有没有效
公司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没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没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合同是有没有效的
法人变更股东合同仍然有没有效。对内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对外的业务合同也有没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没有没有变。所以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债务要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公司变更名字的变更函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写一份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以告知公司的合作伙伴,这样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具体在网络寻找范本仿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没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没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没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没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没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没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没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变更原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