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登记债权可不可以
一、破产重整不登记债权可不可以
破产重整必须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是为了日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补充申报的债权应根据逾期申报的原因而规定不同法律效果。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不可以拿回多少
公司破产重整时,债权人能依法根据清偿顺序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但需要留意自己的债权清偿顺序,并及时与公司协商还钱,以免错过了主张债权的有利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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