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安分公司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设立保安分公司的条件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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