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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8 阅读: 108次

一、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

擅自设立分公司可能被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怎么处罚

对于私刻他人公章的行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达到一定情节的,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三、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如何缴纳

公司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账户进行罚款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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