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开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条件,如:依法进行申请设立登记、有公司股东、有注册资金、经营符合公司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组织结构等;
2、依法注册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企业预先登记,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3、办理预先登记后,相关部门出具对应的缴费手续表,申请人到银行办理股东资本的缴纳手续,并存入账户。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明确规定股东协议书,并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预登记完后,可以办理正式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填写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等,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正式登记注册等等。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司减资条件都有哪些
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销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
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申请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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