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1 阅读: 113次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应的权利;

2.受理破产申请后,应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什么是别除权与债权申报

别除权是指因为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71847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