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基本要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要件包括哪些
公司设立的基本要件,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的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新设公司文件要交哪些
夫妻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注册公司程序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以及公司的住所等相关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三、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三点,分别是: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四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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