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哪些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哪些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
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5.办理验资报告。
6.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
7.领取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
10.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11.领购发票。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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