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有哪一些规定
一、《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有哪一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足额出资即可。但是未实缴的部分股权,不能参与分红。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需要实缴后,才能向外募集。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作出的规定有对于有瑕疵的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撤销或者是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能够在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都怠于行权的情况下,进行代位诉讼。但是必须经过前置程序。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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