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法人变更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资料。公司的经营地址以及经营范围是随时可以变更的,但是公司名称是要在公司注册后一年才能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但不是生效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东名册以及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代表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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