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算不算公司股东
一、合伙人算不算公司股东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
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公司退股怎么清算
合伙公司退股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若是有未了结事物的,应在了结之后结算。但是不是清算,合伙企做出解散决议后才能进行清算,清算之后企业只能注销,而不能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吗
股东可以提案,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但是不能股东个人是不能决定公司是否清算的。股东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应当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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