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一定要约定合伙期限吗
一、合伙协议书一定要约定合伙期限吗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合伙期限并不是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因此,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可不对合伙期限进行约定。
但值得一提的是,合伙人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可能会导致合伙企业长期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明确规定表明,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
而如果合伙人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虽然合伙期限不是法律强制合伙人要约定的事项,但是为了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建议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对合伙期限作出具体约定。
二、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后,合伙关系是否自然终止?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的合伙关系并不必然终止。合伙人仍从事合伙经营事务,并分配合伙盈余,应视为合伙关系继续存在,合伙期限转为不固定期限。
合伙协议书一定要约定合伙期限吗?答案是否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在合伙协议中是否要约定合伙期限。一般有约定的话,那么在约定的合伙期限到了之后,合伙企业可能会因此解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