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一、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但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出资财产形式有几种
关于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以非货币财产(包括股权)出资,因不仅涉及到确认股东是否足额出资,也可能涉及变更非货币资产权属时的税收问题,因此应当在出资时进行评估作价。较为妥善的做法是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的作价向公司出资。如果仅以股东之间协商确定非货币资产估值作为出资额,在公司面临不能对外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能质疑该等估值合理性、主张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进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股东出资瑕疵是什么情况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出资瑕疵。实践中的出资瑕疵情形主要包括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主要是指未按期出资或者高估出资财产价值。关于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主要是指股东的以下行为: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四、股东出资瑕疵引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出资期限届满的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是股东出资义务的应有之义,一方股东出现出资瑕疵情形,其他股东可依据出资协议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亦可以依据章程要求其补足出资(或返还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限制股东权利、甚至根据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同时,股东出资瑕疵也必将损害公司财产责任基础,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能力。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已承担责任的股东不再对其他债权人承担相同责任。
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但如果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或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股东在出资之后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