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要如何赔
一、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要如何赔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确定债权,按清偿顺序进行赔偿。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公司破产欠个人的债务要如何还
首先要分清是借给亲戚个人的,还是借给公司的。如果是亲戚个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他的私有财产,如房屋、车船等。如果是公司,还得清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查封后将清理公司财产,并拍卖抵债,如果公司财产可以抵偿债务,则可以还清。如果不足以抵偿欠债,则属于资不抵债,可能无法全额还清债务,甚至无法偿还。
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可以追纠个人资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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