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给别人,员工应该如何办
一、公司转让给别人,员工应该如何办
公司转让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场所。公司的法定代表变更、经营地点变更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予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如果公司倒闭,员工应该如何办
公司倒闭的,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员工办理好社保转移。而且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没发应该如何办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的处理是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提交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管理人在调查后就要把相关的清单进行公示,如果职工对于工资有任何异议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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