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一、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民法典》规定,合伙协议终止之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合同终止前分割合伙财产,往往会影响到合伙的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导致共同目的的落空。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维护合伙的正常经营和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此外,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婚前没财产的一方离婚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婚前没财产的一方离婚可以分割财产。
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是否有财产无关。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不离婚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