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吊销了要如何注销
一、营业执照吊销了要如何注销
1、准备相关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如果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都上交。
2、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3、办理注销。携带所需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网上如何快速注销个体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不能在网上注销,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通过互联网开通营业执照注销服务,因为有些材料需要原件,网上做不到。如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要注销营业执照,有两种情况: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到所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工商部门办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当在处理各种相关债务后发布企业注销公告,公告期结束后由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吊销后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吊销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以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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