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抵押债权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抵押债权规定是什么
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并清偿债权。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等到债权确认后,进入分配阶段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那债权人还得等待。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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