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一、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无法重整和和解的,应该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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