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
1、破产申请的驳回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有以上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的,或者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形式审查
判定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结合上述的介绍,债权人如果需要申请债务人破产,那就必须要满足对应的条件才能申请,因此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为了能确保办事效率,最好是先确认好相关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各种材料,以及对应的办理时间,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将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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