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利润分配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1、为了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企业的年度损失可以通过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如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则可以继续通过下一年度的利润来弥补。如果在5年内弥补不足,则可以通过今年的税后利润来弥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增加资本。但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增加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增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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