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监事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监事的概念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两名监事。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二、公司法监事离职的规定
《公司法》第52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关于监事的任免
1、监事的产生: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司法监事离职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