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人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民法典中法人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法人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
登记是法人确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乃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的要件,这一点也请大家予以注意,未经登记是不能成立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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