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更换后债权债务是否相应变更
一、民法典法人更换后债权债务是否相应变更
民法典规定,法人代表变更的,并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所以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变更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条件
1、企业的新法人要符合下述要求,首先要年满十八周岁,其次企业的法人不能是已经被吊销的公司的负责人,不能是在失信名单之中的人,不符合以上这两个要求的人是不能成为公司的新法人的!
2、法人变更需要企业全体股东投票决定,股东的一件也很重要,要是有大部分的股东都不同意,那么企业法人也无法变更。
法人变更流程:
1、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新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在持续式分立。
2、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应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
3、法人代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4、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领取新法人代表执照。
5、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并不需要变更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