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业倒闭员工是否有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中企业倒闭员工是否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企业倒闭后,员工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倒闭要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
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合法员工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倒闭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反而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