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
一、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
派生诉讼的股东败诉后,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生效判决书,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
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2、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3、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
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第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
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股东提起派出诉讼胜诉后,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判决书的,股东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