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专利出资如何处理
一、公司清算时专利出资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时,对于专利出资,经审查股东专利出资是真实的,并且专利估值符合出资数额的,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专利价值评估的办法有哪些
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技术的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现时的条件,按目前价格标准,按过去开发该技术消耗人力、物力、资金量、检测要求及活动宣传情况计算成本值,这一成本值即为重置成本现值。
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组成,即开发成本、技术检测费用及技术宣传费用。
2、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进行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的结果,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应用市场法作为评估手段时应具备充分活跃的市场,以及可比参照物及公开信息。
目前,我国的技术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交易量小,市场环境不稳定,有关交易的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完备。
而且由于技术本身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一般较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可以参照的技术资产的交易资料,市场法的运用在技术评估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3、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专利出资,经审查专利估值和股东出资数额一致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不承担公司债务,如果估值与出资额不符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