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归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上面就是针对大家提出的“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作出的解答,即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租赁物要予以返还,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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