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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被驳回无法更改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12-14 阅读: 186次

一、公司设立被驳回无法更改怎么办

公司设立时,设立过程中出现瑕疵,设立申请被驳回的,瑕疵事项无法更改的,不能再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

呢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

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时,公司登记机构驳回登记申请时,如果登记瑕疵无法改正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的,公司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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