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房产是否可以保全,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一、分公司房产是否可以保全
分公司的房产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分公司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以分公司房产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分公司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