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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法人代表有争议可以上诉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18 阅读: 763次

一、对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法人代表有争议可以上诉吗?

对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法人代表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三、哪些人不能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在公司的某些行为构成犯罪了的情况下,肯定要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的,这本身就是做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即使是挂名法人代表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法人代表上诉,就代表公司对法院的判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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