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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不出资成为股东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06 阅读: 679次

一、投资人不出资成为股东吗?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如果股东没有缴纳的,则要对已经完全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股东需要作出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等这样的民事行为,如果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些民事行为的效力都存在问题,因而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如果某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其姓名。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的成立必须要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才可以,那么工商行政部门必然对公司股东进行了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我们通常可以通过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姓名确认相关人员的股东资格。

二、投资人不及时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继续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按期足额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只有股东按期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才能使得公司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本质上是与公司之间关于出资约定的违约行为,因此,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向其他遵守出资约定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不但违反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与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设立公司的相关协议,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其他守约股东可以追究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3、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资本确定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来源于股东的出资,股东无须另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按期足额出资,未按期足额出资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股东理应对公司未清偿部分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被限制股东权利,甚至被除去股东资格。

现在的法律制度不要求投资人必须要一次性出资到位,可是,如果决定要对某家公司进行投资的话,一定会跟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的,签完协议以后自己又不出资的,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向公司投资总不能是口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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