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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03 阅读: 705次

一、保险公司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对公司的事物负责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但同时法定代表人也有自己的一些权利。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风险: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法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法人应当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担任,是公司的直接管理者。当然,当公司法人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自己发生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法人可能要被追究民事责任。而保险公司非法经营,诈骗客户保险费用的,被立案后,法人还可能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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