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如何
一、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如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设立程序与解散程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5)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主要依据企业主的个人意志而定
(6)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三、成立一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人独资企业应该有相对专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但实际上,最终的结果也是公司的盈利和负债都有投资人自己承担,法律上规定一人独资企业的财务报告是需要经过审计的,所以成立一人独资企业有好处,但是也有一定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