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定跨页要盖骑缝章吗?
一、股东决定跨页要盖骑缝章吗?
要的,不需要每一页都盖章,只需要在末页盖章处加盖公章,通常会要求加盖骑缝章(章程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这样可以避免否认或者更换文件内容所带来的争议和纠纷。
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
骑缝章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
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文件内容、防止对方否认文件内容,并避免因更换文件内容或否认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
二、股东决定与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会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所以对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的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决议的最终结果得出就是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决定上是不用所有的股东签名的,如果是没有残疾股东会的股东就不必签名,还有就是公司的股东会的决定是按照多数股东的决定起草的,并不能够完全的表达公司的每一位股东的意见,但是公司必须按照该份决定完全执行,因为股东是公司的决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