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行政机关能是股东吗?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行政机关能是股东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行政机关不能是股东,因为对于政府来说,它是一种行政机关,所以他所作为的一切都必须要接受普通老百姓的监督,也必须要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因此他如果从事一些商业活动的话,那么无疑跟这样的一种原则相违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政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资企业,也不能以入股的形式投资企业。
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指出:县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的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划清党政机关管理职权与经济实体经营权的界限,凡是经济实体,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用经济实体经营所得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或者作其他福利开支。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经济实体谋取非法利益。在当前机构改革试点和下一步机构改革中,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建制转成为经济实体的,要严格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不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能再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法律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
(一) 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
(二) 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
(三) 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
第三条 除上述部门外的国家机关,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人员分流等需要,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包括企业集团,下同),但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
(一)各类经济实体不得兼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各类经济实体在财务上与机关脱钩,不向机关上交利润和管理费,不为机关报销各种费用。经济实体单独在财政立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接受本级财政部门以及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三)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四)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冠以党政机关的名称。
公司内部的股东既可以是普通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些相关具有身份的人员,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他都不可能是政府的机关,也不能是机关内部的国家公务人员,否则的话他们在进行一些具体经营活动的时候,会和自己的职权相冲突,可能会产生一些贪污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