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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24 阅读: 605次

一、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三、企业法人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

(一)企业法人的好处

一般来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企业法人的坏处

1、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有证据证明因为法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法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3、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的好处就是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同时会对企业的管理全面的负责,并且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接受企业和相关机关的检查和监督,而企业一旦出现违法的行为,比如企业非法生产和营销,企业法人也会面临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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