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追究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一、买卖合同追究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不能追究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股东人数仅有一人,公司的全部资本均来自唯一股东出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局面。正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一人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对公司债务责任的承担则以出资额为限。但是一人公司则不同,上述案例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公司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其实也是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里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注意的相关事项
1、本案的证据分析收集几经周折,也很能检验一个律师工作是否细致。正因为律师代理工作足够细致,才能最终使得所有证据相互印证,也最终支持了两个一人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省略一系列的办案过程。
2、 债权人的最终目的是收到钱,因此,案件胜诉和执行是密不可分的。债务人有财产,如果案件胜诉不了,也无用。案件胜诉,但苦于债务人无财产,执行不到,债权人的目的也实现不了。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着上述两环节展开。
3、 货物买卖的当事人,一定要规范交易环节,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很多证据是传真件,无法核实原件)导致败诉。有几点建议:要求签收货物人写全名,定期进行对账(要求交易方盖章对账)。
4、 当主要证据是复印件时,一定要想办法收集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5、 面对有瑕疵的证据,一定要做到多看、细看、补强证据。细节影响胜败。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看到的公司的财产类型都是属于多人的,或者说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责任公司,但是依然有股东的公司,虽然说比较少的,而且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都是由着一个股东来进行责任方面的承担了,所以他也不存在一个连带责任的问题,因为不会影响到其他人。